“三峡水利”公布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3月23日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1渝二中法民初字第14号),该院决定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诉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并要求公司应诉。
公司1995年11月1日为重庆三峡果汁厂(原“四川三峡果汁厂”,该厂已于2000年9月依法宣告破产)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5年。重庆三峡果汁厂从1995年12月22日至1998年1月24日先后35次共借款999万元,至今逾期未还。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于2001年3月8日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重庆三峡果汁厂债务的连带责任,给付欠款999万元及其资金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尽力减少公司损失。有关情况,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相关公告见2001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